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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必须坚持“六个结合”
作者: 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18-11-06 | 727 次浏览

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时期,也到了推动长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窗口期。确保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运行,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必须要坚持“六个结合”: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结合起来,把依法惩戒与司法关怀结合起来,把健全制度与应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把解决执行难与解决“执行不能”结合起来,把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与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

  坚持“六个结合”,要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现实基础、投入保障等差异很大,导致出现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不尽相同。有的法院已经较早达到了核心指标要求,执行联动机制等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目前主要任务是查漏补缺、固强补弱;有的法院则起步较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等支持的力度不够,执行理念、模式、投入、进度相对滞后,目前仍在艰苦奋战。针对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督促落后地区集中力量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要精准对标对表评估指标,本着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接受第三方评估,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坚持“六个结合”,要把握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一方面,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挂图作战,集中力量、握紧拳头,一鼓作气、乘势而上,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及时是巩固工作成果,确保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运行。要坚持攻坚之后不放松、不懈怠,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固定下来,促进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坚持“六个结合”,要把握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确保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运行,首先要练好内功,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新收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加强旧存案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严格规范管理终本案件,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工作机制,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执行活动,用“制度铁笼”“数据铁笼”约束执行行为,有效避免各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与此同时,要积极推动执行工作制度保障,推动完善执行立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法治保障。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进一步完善相关诉讼法律制度,更好适应执行实际需求。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制度体系。推动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司法救助保险制度,使更多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