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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楼市新政出台 政府问责不走过场
作者: 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11-01-11 | 826 次浏览
元旦假期结束的第二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郑州迎来了楼市调控新政。

     据统计,2010年1月至11月份,郑州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达到了每平方米5432元,同比上涨了18.45%。郑州这个二线城市也因为过快上涨的房价,频登城市房价“涨”榜。这次楼市新政在新年伊始出台,表明了郑州市政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控新政策结合郑州实际,支持自住型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理性消费,稳定购房预期,抑制投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目标是抑制房价上涨。

  

     与去年以来各地出台的调控政策相比,郑州的楼市调控政策呈现出三大亮点。

 

     亮点一:结合郑州城区人口密度差异实施限购政策。

 

     《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目前在郑州工作生活,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新市民),可以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购房,但暂定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外地人在郑州购房数量持续增长,据统计去年外地人在郑州购房量已经达到60%。目前郑州城区人口密度分布差异化比较大,表现为老城区内人员密集、扎堆现象严重、交通压力极大,而郑东新区却入住率过低。因此《通知》划出了所谓的“人口过密区域”,该区域基本上以市区“二环”为界,与目前郑州BRT快速公交主线走向范围一致。

 

     新政中的限购最为严厉的对象是外地人,外地人只能在非人口过密区域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新市民而言,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不限区域。对于居住超过一年的市民来说,在人口过密区只能限购一套住房,在非过密区暂时没有限制。结合郑州目前的房贷政策,新政会有效地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需求,同时对调整城市人口分布、改善交通拥挤状况有长远意义。

 

     亮点二:支持保障房建设和中小套住房建设的政策给力。

 

     《通知》提出,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将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改变保障性住房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现状,重点在轨道交通沿线和BRT站点周边,集中建设一批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社区。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企业自用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据悉,“十二五”期间,郑州市区范围内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604.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80.8万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对中小套住房建设的支持政策在新政中也有体现。《通知》提出,2011年6月30日前,凡已经过郑州市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认定,按照要求开工建设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做出缓缴书面承诺后,除了墙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建设劳保费等政府性基金,可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支持中小套型住房建设。

 

     此外,对于家庭自住型购房需求,政府采取鼓励态度。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亮点三:政府问责不“走过场”。

 

     去年以来,部分城市对相关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了部分城市房价“越调越涨”,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百姓的安居乐业。记者发现,政府问责在郑州的这次新政中处于显著的位置。《通知》称,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通知》要求,今后,郑州市政府督查室将强化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市政府与河南省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稳定房价和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考核问责机制,对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