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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郑州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 小微企业种子基金的实施方案
作者: 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0-09-10 | 3208 次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河南省出台的相关措施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的具体文件要求和市委主要领导在企业复工复产政银企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三送一强”活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银企合作措施细化、具体化、机制化,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改善郑州市中小微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融资环境,更好助推经济社会恢复正常秩序,保障经济实现稳定增长,拟设立郑州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小微企业种子基金两项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

为保证两项基金的规范、安全、有效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两项基金性质、定位及作用

(一)两项基金的性质

两项基金均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郑州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委托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中小担保公司”)管理,参照基金模式进行运作,用于支持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认定中小微企业标准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科技企业

(二)两项基金定位

两项基金遵循“政府引导,服务企业,专业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

(三)两项基金的作用

一是有效缓解我市部分中小微企业转贷难题,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科技企业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两项基金为化解中小微企业续贷难、融资难等问题提供有力支持,对我市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起到助推作用。

二是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按照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遵循相关管理规范,引导各区(县)积极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保障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畅通,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影响,将政策、服务、要素送到中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给予中小微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强大信心支持。

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引导区域内产业经济的发展。两项基金通过政策引导效应,积极支持辖区内支柱产业、高成长性企业。通过对区域内支柱产业上下游形提供有针对性的资金融通支持,促进区域内支柱产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的投放效率和规模。把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投放特定类型的中小微企业转变为市级财政资金间接引导,各区(县)财政资金配比投入,并指定专业受托机构负责两项基金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联动投入的方式,优化市级财政资金投资效率和规模。

二、两项基金规模、资金来源、运行模式

(一)规模

市级财政两项基金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根据各区(县)两项基金出资情况进行投放。

(二)运行机构

两项基金的运行机构包括:

1、出资人:郑州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

2、受托机构: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各区(县)设立的管理平台认定、资金划转、业务数据汇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管理平台:各区县财政局指定的两项基金管理的平台公司

管理平台应为两项基金配备专业团队,并制定两项基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业务流程和风控措施。

(三)运行模式

参照基金运行模式进行运作,受托机构原则上不参与各区(县)管理平台项下的两项基金具体运营,但拥有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根据郑州市财政局的要求,不定期对管理平台项下的两项基金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市财政和各区(县)财政按照1:2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市财政的资金通过受托机构以借款性质拨付至管理平台,各区(县)财政资金直接拨付至管理平台,用于设立各区(县)两项基金。

三、服务范围

服务对象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郑州市辖区范围内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主营业务或从事领域符合郑州市支持的产业范围;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中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贷款、未列入禁入类;

(四)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五)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纳税无不良记录;

(六)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标准和各区县管理平台划分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四、管理平台的入围条件

(一)经各区(县)财政局确定的国有公司,股权结构和资产权属明晰;

(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 亿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针对两项基金运作专门设置的风险管理制度;

(五)有条件为两项基金的运营配备专业团队,并制定两项基金的具体业务实施方案;

(六)平台公司无未判决司法诉讼或被法院判决未执行的各类司法案件。

五、收益与损失承担

(一)各区(县)两项基金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弥补两项基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本金损失。

(二)各区(县)两项基金产生的收益在弥补损失后仍有盈余时,按照市财政与各区(县)财政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市财政投入的资本金收益原则上按不低于7%/年的利率进行核算。 

(三)市财政投入到各区(县)两项基金的本金不承担损失,损失部分由各区(县)财政投入的本金承担。

六、运行管理

管理平台每月将业务经营情况报告报送至受托机构,郑州中小担保公司作为受托机构每季度向郑州市财政局汇报两项基金运营总体情况。

各区(县)两项基金管理平台要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受托机构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和异常运行情况,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郑州市财政局,并有权中止两项基金与管理平台的合作。

七、运行期限

两项基金运行期限暂定为18个月。后续期限由郑州市财政局与各区(县)政府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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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各县(市、区)应急转贷机构运营政策及业务联系人

各区县应急转贷运营机构政策.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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